Kaiyun(机械设计研究所)中国大陆-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观察

紧急通知!忻城启动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作者:小编发布时间:2026-02-16 17:25

  

紧急通知!忻城启动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图1)

  根据自治区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等因素影响,来宾市2月16日至18日将出现一个大气污染过程,其中17日可能出现中度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天气发生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Kaiyun中国大陆官方网站自2026年2月15日16时起,全县启动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度调整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另行通知。为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秸秆焚烧和“炼山”污染管控。全面做好用火管控,不论是否位于禁烧区,均不能进行露天焚烧秸秆及“炼山”。(忻城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负责跟踪落实)

  2.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控。禁止建筑工地内一切焚烧建筑垃圾行为,城区及周边区域和工业园区禁止一切焚烧生活垃圾、树叶(树枝)、杂草行为,加强执法和宣传力度。(县住建局、城关镇、县工管委负责落实)

  3.严控油烟污染源。从2月15日至应急响应解除前,每晚对翠屏西路—城关镇人民政府、榕湖路—芝州一路—鞍山路、芝州二路—政务大厅范围内进行排查和整治,特别是空气自动站(忻城县城关镇中心小学)周围进行排查和整治,要坚决取缔一切露天烧烤行为,停止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营业,禁止旅馆、酒店燃烧煤炭和柴火,减少污染物积累。(县住建局负责跟踪落实)

  以县城区忻城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忻城糖厂、忻城县好运来丝绸有限公司、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仕鑫茧丝绸有限公司等仍在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为重点,督查废气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企业烟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生产负荷在预警前的基础上减少20%。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忻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

  2.抓好水泥企业(含粉磨站)、砖瓦企业烟(粉)尘管控,确保落实降尘措施、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县城区及周边的水泥企业(含粉磨站)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20%、砖瓦企业停止进砖,最大限度减少烟气排放。(忻城生态环境局、县经贸局负责跟踪落实)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确保降尘设施正常投运,在预警前的生产负荷基础上减少20%。(县经贸局负责跟踪落实)

  1.所有工地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降尘设施正常运行。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道路开挖、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机械。(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跟踪落实)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道路洒水清扫频次及强度,降低道路积尘。对城区主要干道(包括环城路)、城南道路等主要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进行彻底清扫;提前洒水作业,特别是重点区域从早上7点开始洒水。(县住建局负责跟踪落实)

  3.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及时处置。(由县住建局跟踪落实)

  4.城区周边企业,自行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确保厂区内不起尘。对园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应急响应期间确保园区重点路面保持湿润。(县工管委负责跟踪落实)

  1.组织抓好烟花爆竹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禁燃区每条街道有人巡、每个社区有人查、每个城中村有人管,及时制止、处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自建房、临河堤坝、公园绿地、城市边界道路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2月16日上午12时前,报送网格化巡查值班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管控,提高警车上路率,结合治安巡逻等工作加强对自建房区域和城乡结合部的巡逻,依法依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诫、处罚和宣传。(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

  3.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尤其在节前加强执法和宣传,严厉打击市城区禁燃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为。(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跟踪落实)

  强化会商研判,在具备条件时实施人工降雨。(忻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负责落实)

  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执法,切实降低污染天气污染影响。县直有关单位要以污染天气预警为令,加强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员单位于每日18时前,将本单位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中共忻城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

  多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来源:中共忻城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Copyright © 2025 Kaiyun(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18049号-1